晚报记者 李征 实习生 潘心卉 报道 邬思蓓 制图
志愿者服务可以拿报酬吗?最近,由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机制而引发,微博上关于志愿者和社工的补贴如何给、募款如何合理运用的讨论正火热展开。到底怎么样才是民办组织最恰当的工作方式呢?日前记者采访了多方专家和民间机构,他们普遍认为,“有偿”不是错,但是民间机构募款一定要公开透明。
[争议焦点]
民间慈善组织募集善款提成
近日,位于浙江的民间慈善组织施乐会陷入了舆论质疑的漩涡,有网友认为他们的募捐口号和做法有不妥之处,另外他们的募捐方式仍然不够公开透明。民间组织能否募捐,到底该如何募捐,再次成为民间团体和公众议论的焦点。
在过去4年,慈善组织施乐会12名社工共募集善款2364万元。施乐会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但是,他们宣布“每个社工都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 15%作为报酬”、“捐款完成后,社工直接提款到自己的账户就行”,这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
从网站上看,施乐会像是一个“超市”平台,里面有各类需要帮助的人群的信息,分为买药、求学、助医、济困和救助小动物等类型。会长方路介绍,捐助可以通过注册网站账号,在网站上各种求助信息中自行选择捐助对象,通过网银、支付宝等支付。网站宣传:在捐助额中不提留1分钱,100%送到受助者手中。
今年4月,施乐会开始探索“有偿社工”模式。流程是:社工上门收集受助人材料、垫付受助人所需善款,在平台发布受助人信息并公示来回开支及可得的报酬,最高可提成15%对外募捐;捐款完成后,社工提款到自己账户。随后网上陆续出现质疑,不少网友称在新浪微博评论、私信中收到疑似“机器粉”发的募捐信息;另外有社工一天访问9个项目,算起来有的义工日赚2700元!
[网友质疑]
有偿模式违背“不提留”承诺
有网友在解读施乐会的审计报告后,吁请施乐会公布收支明细和银行对账单,另外指出包括社工提成在内的全部运营成本不能超过募款额的10%。网友还直接指责有偿模式违背其“全透明、不提留”的承诺,是“骗捐”。
对此施乐会会长方路回应,社工一天走访9个项目是极端个案,而且15%只是“最高提成”,另外社工的工资很低,人均每月约2000元,很多人呆不满一年就会走。
每天早上,方路都会在其新浪微博上公布前一天的捐款相关数据。今天上午,方路在其微博上公布:“施乐会9月2日当日捐款人数1339人,捐款金额28790.80元,受助人提现金额0.00元。我们秉承善款100%到达受助人手中的理念,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
此前的9月1日和8月31日,捐款金额则分别为5.4万元和18.8万元。在其网页的页眉处有这样一段字:“施乐会创办于2007年4月28日,注册人数:111826人,捐款次数:2237596次,受助人次:7346人,累计总额:25066193元。 ”
据悉,施乐会还准备从浙江搬至上海,开发上海广阔的慈善市场。相关人士认为,如果在接受社会监督这一环节不够公开透明,他们还会继续遭受质疑。
[法律规定]
社会团体募捐获政策允许
民间社会团体有无募捐资格?社会团体可以从捐赠收入中提取多少作为工作经费?志愿者是否可以获得报酬?从本月1日开始,一项关于募捐方面的条例《上海市募捐条例》开始实施,首次允许非公募基金会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社会渠道开展募捐活动。
和以往相比,此次条例的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社会团体也可以开展募捐活动,第四条将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和“经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通过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相并列,从而明确了社会团体的募捐资质。
《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募捐组织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捐赠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第22条)
募捐组织的工作经费如何列支?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早已明确:各级红十字会用于项目的支持费用不得超过本级接受捐款的6.5%;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实施慈善救助项目,都需要一定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限制。《条例》明确:因募捐、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必需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列支比例;国家没有规定列支比例的,应控制在已公布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参与起草《条例》的市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胡增耆对此表示,“这就意味着国家没有规定列支比例的,募捐组织可以自行规定。这是一条大胆的规定。”这一规定对成本管理留下更大空间,但“自行规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这其实是无形中的“一道阀”,势必会成为政府和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砝码。
[业内人士]
公开透明的监管方式很重要
早在《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拟和制定期间,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许贝宁就已一直关注此事,还曾对草案提出建议。他认为,没有必要对各类募捐团体的运作成本给予具体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募集资金的方式、能力和渠道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前两者的募捐资源要比社会团体多很多,总盘子的10%是个不小的比例,但后者生存、发展艰难,10%的管理费也许只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 ”
许贝宁认为,民间机构因为缺乏管理经验,容易引发争议,但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其实民间质疑也可以促使公益组织走向成熟。
“其实10%、15%的管理费用都是合理的,这和大家想象当中的贪污、腐败不是一回事,社会公益组织也要生存、发展,志愿者自己也要吃饭的啊! ”在上海向阳花青年公益社理事长孙冰看来,社会公众对社会民间组织的了解不够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欠缺,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很不利。
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的张冀庆律师告诉记者,“民办非企业组织有三种集资方式,一种是政府采购项目,第二种是与企业合作,由企业赞助,第三种是向基金会申请。 ”所筹得款项也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所规定,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公益慈善项目的运行必定会有许多附带品产生,例如人力(志愿者)、交通、饮食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那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这必不可免的支出该由谁来出呢?“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募款的同时,双方可以约定提成。”但张律师说,“约定的提成也一般用于交通、餐饮等日常开销,而对于人员上的补助很少。 ”
[公益组织]
15%的管理费用不算高
向阳花青年公益社是一家有7年公益活动经验的民办非企业,在公益业界和各级政府均有不错的口碑,多年来为社区提供了贫困人群、独居老人和西部支教等多种项目的服务。孙冰告诉记者,目前,不同社会民间组织对于管理费用的收取办法不同,如向阳花收取的管理费用为10%,每次在开展公益活动之前,他们会和购买服务的对象事先沟通,然后将这10%的管理费和6%的税费明确写在项目书上,其余84%的费用则全部用于社区公益活动本身。
“但是,不同民间组织的工作方式不同,有的对成本要求较高,收取15%甚至20%也不为过。 ”孙冰说,收取管理费的多少和组织本身的规模、获得款项的多少密切相关,“比如说政府部门的慈善基金会,一年可以获得数十亿的捐款,那么即使10%的管理费用也不少了;而对于大部分的社会团体,一年能争取到100万元的项目就不错了,10%管理费不过也才10万元,分摊到几名成员身上,其实寥寥无几。因此,对于募捐团体,无法规定管理费的具体比例。 ”
由于此前“郭美美风波”,社会各界对于慈善基金会收取10%的成本管理费普遍表示不解和纷纷指责,在不久前团市委为创业青年举行的一次公开课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也为国内的慈善组织鸣不平:国际标准是20%~30%,我们为什么非要比国际低呢? “民间机构要租房,要出差、电话、公共费用,每年只是花出去总额的10%,那谁能运作呢?分散的慈善成本会更加高,专业化的成本更低。全世界都在专业化,咱们就不想要专业化? ”